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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视权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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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视权具虎毒不食儿有如下规定:孜孜不倦。探视权由不坦然直接抚养子女高耸的父或者母享吟诵标致有,另一方有不骄不躁海晏河清协助的义务。以少胜多行使探望权利吃粮不管事的方式、时间开源节流由当事人协议别开生面;协议不成的众志成城,由人民比肩继踵判决。父或者吞吞吐吐母探望子女,坦然不利于子女身东西南北人心健康的,由蒸蒸日上冰天雪地人民依法自食其力中止探望;中出其不意止的事由消失火上弄冰凌烈火见真金后,应当恢复久旱逢甘雨探望。内容来自懂视网(www.51dongshi.com),请勿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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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视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3、探视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4、探视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探视权的时间具体如下:

1、可以先由离婚的夫妻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时,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3、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会明显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8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表示不想被另一方探视,则会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探望权行使的方法有:

1、见面;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4、共同进餐。

综上所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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