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6条第4项的规定,对两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有,会根据责任的轻重来进行处罚。对于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教唆、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和所处的不同地位,分清主次和责任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于其主要作用的组织、指挥者、应受到较重处罚;对于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从重处罚。对被教唆、被胁迫、被诱骗违反治安管理的,或在共同违法行为中处于辅助、服从地位的人,应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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