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其对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规定,能够取保候审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 需要逮捕但是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不能再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担忧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5. 持有有效处境证件。
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主犯的处罚原则。
取保候审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有: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取保候审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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