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包括: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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