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令139号条文以下规定进行军照更换地方驾驶证:
第二十条 持、武装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武装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武装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武装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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