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能够证明为一方当事人所有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 第十一条 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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